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5.2.9 當粱、通風管道、排管、橋架寬度大于1.2m時,增設的噴頭應安裝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補充圖1,驗收規范無、來源設計規范)

補充圖1? 障礙物下方增設噴頭
1—頂板;2—直立型噴頭;3—下垂型噴頭;4—排管(或梁、通風管道、橋架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10 當噴頭安裝在不到頂的隔斷附近時,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5.2.10-1~表5. 2.10-3的規定(見圖5.2.10)。

圖5.2.10? 噴頭與隔斷障礙物的距離
1—天花板或屋頂;2—噴頭;3—障礙物;4—地板
表5.2.10-1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直立與下垂噴頭)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a(mm)

噴頭與隔斷的最小垂直距離b(mm)

a<150

75

150≤a<300

150

300≤a<450

240

450≤a<600

320

600≤a<750

390

a≥750

460

表5.2.10-2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擴大覆蓋面噴頭)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a(mm)

噴頭與隔斷的最小垂直距離b(mm)

a<150

80

150≤a<300

150

300≤a<450

240

450≤a<600

320

600≤a<750

390

a≥750

460

表5.2.10-3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大水滴噴頭)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a(mm)

噴頭與隔斷的最小垂直距離b(mm)

a<150

40

150≤a<300

80

300≤a<450

100

450≤a<600

130

600≤a<750

140

750≤a<900

150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尺量檢查。
    5.2.8~5.2.10條表中數據采用了美國NFPA13(2002年版)標準中的相關條文的規定,分別適用于不同類型的噴頭。當噴頭靠近梁、通風管道、排管、橋架、不到頂的隔斷安裝時,應盡量減小這些障礙物對其噴水滅火效果的影響。這些情況是近年來工程上經常遇到的較普遍的問題,過去解決這些問題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門,實際上是施工單位各行其便,其后果是不好的,將影響噴水滅火效果,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有必要了解《設計規范》中對噴頭布置的相關要求
    7.1.3 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75mm,不應大于150mm。
    1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OOmm。
    2 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范7.2.1條(施工驗收規范的表5.2.8-1)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施工驗收規范的表5.2.8-1)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OOmm。
    4 凈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只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7.1.8 凈空高度大于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內有可燃物時,應設置噴頭。
    7.1.9 當局部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與相鄰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連通的走道或連通門窗的外側,應設噴頭。
    7.1.10 裝設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應布置在頂板下。
    7.1.11 頂板或吊頂為斜面時,噴頭應垂直于斜面,并應按斜面距離確定噴頭間距。
    尖屋頂的屋脊處應設一排噴頭。噴頭濺水盤至屋脊的垂直距離,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于0.8m;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于0.6m。
    7.1.14 直立式邊墻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1OOmm,且不宜大于150mm,與背墻的距離不應小于50mm,并不應大于1OOmm。
    水平式邊墻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m,且不應大于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于3排;采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于2排。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

    5.3 報警閥組安裝

主控項目

    5.3.1 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安裝時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后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干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5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5m。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系統試壓、沖洗記錄表,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3.2 報警閥組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壓力表應安裝在報警閥上便于觀測的位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2 排水管和試驗閥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水源控制閥安裝應便于操作,且應有明顯開閉標志和可靠的鎖定設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在報警閥與管網之間的供水干管上,應安裝由控制閥、檢測供水壓力、流量用的儀表及排水管道組成的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其過水能力應與系統過水能力一致;干式報警閥組、雨淋報警閥組應安裝檢測時水流不進入系統管網的信號控制閥門。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系統調試、檢測消防水泵啟動運行試驗裝置示意圖
1—控制閥(信號閥);2—報警閥組;3—壓力表;4—流量計

    5.3.3 濕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使報警閥前后的管道中能順利充滿水;壓力波動時,水力警鈴不應發生誤報警。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開啟閥門以小于一個噴頭的流量放水。
    2 報警水流通路上的過濾器應安裝在延遲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3.4 干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安裝在不發生冰凍的場所。
    2 安裝完成后,應向報警閥氣室注入高度為50~100mm的清水。
    3 充氣連接管接口應在報警閥氣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氣連接管的直徑不應小于15mm;止回閥、截止閥應安裝在充氣連接管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4 氣源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 安全排氣閥應安裝在氣源與報警閥之間,且應靠近報警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 加速器應安裝在靠近報警閥的位置,且應有防止水進入加速器的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 低氣壓預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配水干管一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8 下列部位應安裝壓力表:
    1)報警閥充水一側和充氣一側;
    2)空氣壓縮機的氣泵和儲氣罐上;
    3)加速器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9 管網充氣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5.3.5 雨淋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淋閥組可采用電動開啟、傳動管開啟或手動開啟,開啟控制裝置的安裝應安全可靠。水傳動管的安裝應符合濕式系統有關要求。
    2 預作用系統雨淋閥組后的管道若需充氣,其安裝應按干式報警閥組有關要求進行。
    3 雨淋閥組的觀測儀表和操作閥門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便于觀測和操作。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雨淋閥組手動開啟裝置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在發生火災時應能安全開啟和便于操作。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和開啟閥門檢查。
    5 壓力表應安裝在雨淋閥的水源一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 其他組件安裝

主控項目

    5.4.1 水流指示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流指示器的安裝應在管道試壓和沖洗合格后進行,水流指示器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和檢查管道試壓和沖洗記錄。
    2 水流指示器應使電器元件部位豎直安裝在水平管道上側,其動作方向應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裝后的水流指示器漿片、膜片應動作靈活,不應與管壁發生碰擦。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開啟閥門放水檢查。
    5.4.2 控制閥的規格、型號和安裝位置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方向應正確,控制閥內應清潔、無堵塞、無滲漏;主要控制閥應加設啟閉標志;隱蔽處的控制閥應在明顯處設有指示其位置的標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3 壓力開關應豎直安裝在通往水力警鈴的管道上,且不應在安裝中拆裝改動。管網上的壓力控制裝置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4 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墻上,且應安裝檢修、測試用的閥門。水力警鈴和報警閥的連接應采用熱鍍鋅鋼管,當鍍鋅鋼管的公稱直徑為20mm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0m;安裝后的水力警鈴啟動時,警鈴聲強度應不小于70dB。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和開啟閥門放水,水力警鈴啟動后檢查壓力表的數值。
    5.4.5 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檢查、試驗,并應有相應排水能力的排水設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一般項目

    5.4.6 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4.7 排氣閥的安裝應在系統管網試壓和沖洗合格后進行;排氣閥應安裝在配水干管頂部、配水管的末端,且應確保無滲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管道試壓及沖洗記錄。
    5.4.8 節流管和減壓孔板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4.9 壓力開關、信號閥、水流指示器的引出線應用防水套管鎖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10 減壓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減壓閥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管道試壓和沖洗記錄。
    2 減壓閥安裝前應檢查:其規格型號應與設計相符;閥外控制管路及導向閥各連接件不應有松動;外觀應無機械損傷,并應清除閥內異物。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和手扳檢查。
    3 減壓閥水流方向應與供水管網水流方向一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應在進水側安裝過濾器,并宜在其前后安裝控制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 可調式減壓閥宜水平安裝,閥蓋應向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 比例式減壓閥宜垂直安裝;當水平安裝時,單呼吸孔減壓閥其孔口應向下,雙呼吸孔減壓閥其孔口應呈水平位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 安裝自身不帶壓力表的減壓閥時,應在其前后相鄰部位安裝壓力表。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11 多功能水泵控制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管道試壓和沖洗記錄。
    2 在安裝前應檢查:其規格型號應與設計相符;主閥各部件應完好;緊固件應齊全,無松動;各連接管路應完好,接頭緊固;外觀應無機械損傷,并應清除閥內異物。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和手扳檢查。
    3 水流方向應與供水管網水流方向一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出口安裝其他控制閥時應保持一定間距,以便于維修和管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 宜水平安裝,且閥蓋向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 安裝自身不帶壓力表的多功能水泵控制閥時,應在其前后相鄰部位安裝壓力表。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 進口端不宜安裝柔性接頭。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12 倒流防止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在管道沖洗合格以后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管道試壓和沖洗記錄。
    2 不應在倒流防止器的進口前安裝過濾器或者使用帶過濾器的倒流防止器。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宜安裝在水平位置,當豎直安裝時,排水口應配備專用彎頭。倒流防止器宜安裝在便于調試和維護的位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倒流防止器兩端應分別安裝閘閥,而且至少有一端應安裝撓性接頭。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 倒流防止器上的泄水閥不宜反向安裝,泄水閥應采取間接排水方式,其排水管不應直接與排水管(溝)連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 安裝完畢后,首次啟動使用時,應關閉出水閘閥,緩慢打開進水閘閥,待閥腔充滿水后,緩慢打開出水閘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六 系統試壓和沖洗

    6.1 一般規定
    6.1.1 管網安裝完畢后,應對其進行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沖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沖洗記錄表。
    6.1.2 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宜用水進行。干式噴水滅火系統、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應做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記錄表。
    6.1.3 系統試壓完成后,應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板及試驗用的管道,并應與記錄核對無誤,且應按本規范附錄C表C.0.2的格式填寫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1.4 管網沖洗應在試壓合格后分段進行。沖洗順序應先室外,后室內;先地下,后地上;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順序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1.5 系統試壓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礎、支墩等經復查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尺量檢查。
    2 試壓用的壓力表不應少于2只,精度不應低于1.5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值的1.5~2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試壓沖洗方案已經批準。
    4 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設備、儀表、閥門及附件應加以隔離或拆除;加設的臨時盲板應具有突出于法蘭的邊耳,且應做明顯標志,并記錄臨時盲板的數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1.6 系統試壓過程中,當出現泄漏時,應停止試壓,并應放空管網中的試驗介質;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試。
    6.1.7 管網沖洗宜用水進行。沖洗前,應對系統的儀表采取保護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1.8 沖洗前,應對管道支架、吊架進行檢查,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6.1.9 對不能經受沖洗的設備和沖洗后可能存留臟物、雜物的管段,應進行清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1.10 沖洗直徑大于100mm的管道時,應對其死角和底部進行敲打,但不得損傷管道。
    6.1.11 管網沖洗合格后,應按本規范附錄C表C.0.3的要求填寫記錄。
    6.1.12 水壓試驗和水沖洗宜采用生活用水進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2 水壓試驗

主控項目

    6.2.1 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等于或小于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不應低于1.4MPa;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大于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該工作壓力加0.4MPa。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2.2 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凈,并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30min后,管網應無泄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應大于0.05MPa。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2.3 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泄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按照靜密封理論認為,漏和不漏是相對的,所謂“不漏”僅僅是人們自己規定的一個可以被接受的泄漏程度而言。絕對不漏的管道系統是不存在的,人們也沒有必要花巨大的代價去追求這一點,關鍵的問題是,用一個什么量來定量地標定系統的泄漏程度,確定允許的泄漏量。因此規定只要室內安裝噴頭的管網不出現任何明顯滲漏,其他部位不超過正常漏水率,即可保證其正常的運行功能。

一般項目

    6.2.4 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當低于5℃時,水壓試驗應采取防凍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溫度計檢查。
    6.2.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水源干管、進戶管和室內埋地管道,應在回填前單獨或與系統一起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和檢查水壓強度試驗及水壓嚴密性試驗記錄。
    系統的水源干管、進戶管和室內地下管道,均為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承壓能力、嚴密性均應與系統的地上管網等同,此項工作不可忽視或遺忘。
    6.3 氣壓試驗

主控項目

    6.3.1 氣壓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應大于0.01MPa。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一般項目

    6.3.2 氣壓試驗的介質宜采用空氣或氮氣。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4 沖 洗

主控項目

    6.4.1 管網沖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網沖洗宜分區、分段進行;水平管網沖洗時,其排水管位置應低于配水支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流量計和觀察檢查。
    6.4.2 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應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4.3 管網沖洗應連續進行。當出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與入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時,沖洗方可結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一般項目

    6.4.4 管網沖洗宜設臨時專用排水管道,其排放應暢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積不得小于被沖洗管道截面面積的60%。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和尺量、試水檢查。
    6.4.5 管網的地上管道與地下管道連接前,應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設堵頭后,對地下管道進行沖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4.6 管網沖洗結束后,應將管網內的水排除干凈,必要時可采用壓縮空氣吹干。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七 系統調試

    7.1 一般規定
    7.1.1 系統調試應在系統施工完成后進行。
    7.1.2 系統調試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儲存設計要求的水量;
    2 系統供電正常;
    3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氣壓符合設計要求;
    4 濕式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內已充滿水;干式、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內的氣壓符合設計要求;閥門均無泄漏;
    5 與系統配套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處于工作狀態。
    7.2 調試內容和要求

主控項目

    7.2.1 系統調試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水源測試;
    2 消防水泵調試;
    3 穩壓泵調試;
    4 報警閥調試;
    5 排水設施調試;
    6 聯動試驗。
    7.2.2 水源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設計要求核實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積,消防水箱設置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消防儲水應有不作它用的技術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和尺量檢查。
    2 按設計要求核實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和供水能力,并通過移動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試驗進行驗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進行通水試驗。
    7.2.3 消防水泵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自動或手動方式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在30s內投入正常運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秒表檢查。
    2 以備用電源切換方式或備用泵切換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在30s內投入正常運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秒表檢查。
    7.2.4 穩壓泵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調試。當達到設計啟動條件時,穩壓泵應立即啟動;當達到系統設計壓力時,穩壓泵應自動停止運行;當消防主泵啟動時,穩壓泵應停止運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2.5 報警閥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濕式報警閥調試時,在試水裝置處放水,當濕式報警閥進口水壓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時,報警閥應及時啟動;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5~90s內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15s內發出報警鈴聲;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并反饋信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壓力表、流量計、秒表和觀察檢查。
    2 干式報警閥調試時,開啟系統試驗閥,報警閥的啟動時間、啟動點壓力、水流到試驗裝置出口所需時間,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壓力表、流量計、秒表、聲強計和觀察檢查。
    3 雨淋閥調試宜利用檢測、試驗管道進行。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閥,應在15s之內啟動;公稱直徑大于200mm的雨淋閥調試時,應在60s之內啟動。雨淋閥調試時,當報警水壓為0.05MPa,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壓力表、流量計、秒表、聲強計和觀察檢查。

一般項目

    7.2.6 調試過程中,系統排出的水應通過排水設施全部排走。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2.7 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并按本規范附錄C表C.0.4的要求進行記錄。
    1 濕式系統的聯動試驗,啟動1只噴頭或以0.94~1.5L/s的流量從末端試水裝置處放水時,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和消防水泵等應及時動作,并發出相應的信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打開閥門放水,使用流量計和觀察檢查。
    2 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水幕系統的聯動試驗,可采用專用測試儀表或其他方式,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種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啟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采用傳動管啟動的雨淋系統、水幕系統聯動試驗時,啟動1只噴頭,雨淋閥打開,壓力開關動作,水泵啟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干式系統的聯動試驗,啟動1只噴頭或模擬1只噴頭的排氣量排氣,報警閥應及時啟動,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并發出相應信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八 系統驗收

    8.0.1 系統竣工后,必須進行工程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0.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驗收應按本規范附錄E的要求填寫。
    8.0.3 系統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1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設計變更通知書、竣工圖;    (C)
    2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C)
    3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C)
    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C)
    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質量控制檢查資料。    (C)
    8.0.4 系統供水水源的檢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檢查室外給水管網的進水管管徑及供水能力,并應檢查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容量,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A)
    2 當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統的供水水源時,其水量、水質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檢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時確保消防用水的技術措施。    (A)
    8.0.5 消防泵房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應符合相應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B)
    2 消防泵房設置的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應符合設計要求。     (B)
    3 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B)
    8.0.6 消防水泵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工作泵、備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壓閥、水錘消除設施、止回閥、信號閥等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并有明顯標記。    (B)
    2 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B)
    3 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信號裝置的功能均符合設計要求。     (B)
    4 打開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當采用主電源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啟動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    (A)
    5 消防水泵停泵時,水錘消除設施后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額定壓力的1.3~1.5倍。    (B)
    6 對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當系統氣壓下降到設計最低壓力時,通過壓力變化信號應啟動穩壓泵。    (B)
    7 消防水泵啟動控制應置于自動啟動檔。    (C)
    8.0.7 報警閥組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報警閥組的各組件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B)
    2 打開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放水閥,測試的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B)
    3 水力警鈴的設置位置應正確。測試時,水力警鈴噴嘴處壓力不應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于70dB;    (B)
    4 打開手動試水閥或電磁閥時,雨淋閥組動作應可靠。    (B)
    5 控制閥均應鎖定在常開位置。    (C)
    6 與空氣壓縮機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    (B)
    8.0.8 管網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材質、管徑、接頭、連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凍措施,應符合設計規范及設計要求。    (A)
    2 管網排水坡度及輔助排水設施,應符合驗收規范GB50261—2005第5.1.10條的規定。    (C)
    5.1.10 管道橫向安裝宜設0.002~0.005的坡度,且應坡向排水管;當局部區域難以利用排水管將水排凈時,應采取相應的排水措施。當噴頭數量小于或等于5只時,可在管道低凹處加設堵頭;當噴頭數量大于5只時,宜裝設帶閥門的排水管。
    3 系統中的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排氣閥應符合設計要求。    (C)
    4 管網不同部位安裝的報警閥組、閘閥、止回閥、電磁閥、信號閥、水流指示器、減壓孔板、節流管、減壓閥、柔性接頭、排水管、排氣閥、泄壓閥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B)
    5 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容積不大于2900L時,系統允許的最大充水時間不應大于3min;如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管道充水時間不大于1min,系統管網容積允許大于2900L。    (B)
    6 報警閥后的管道上不應安裝其他用途的支管或水龍頭。    (C)
    7 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設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應符合本規范第5.1.8條的規定。    (C)
    8.0.9 噴頭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噴頭設置場所、規格、型號、公稱動作溫度、響應時間指數(RTI)應符合設計要求。    (A)
    2 噴頭安裝間距,噴頭與樓板、墻、梁等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B)
    3 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和有冰凍危險場所安裝的噴頭,應采取防護措施。    (C)
    4 有碰撞危險場所安裝的噴頭應加設防護罩。    (C)
    5 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品,其數量不應小于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不應少于10個。    (C)
    8.0.10 水泵接合器數量及進水管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應進行充水試驗,且系統最不利點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B)
    8.0.11 系統流量、壓力的驗收,應通過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進行放水試驗,系統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A)
    8.0.12 應進行系統模擬滅火功能試驗,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報警閥動作,水力警鈴應鳴響。    (C)
    2 水流指示器動作,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C)
    3 壓力開關動作,應啟動消防水泵及與其聯動的相關設備,并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A)
    4 電磁閥打開,雨淋閥應開啟,并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A)
    5 消防水泵啟動后,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B)
    6 加速器動作后,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B)
    7 其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啟動后,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B)
    8.0.13 系統工程質量驗收判定條件:
    1 系統工程質量缺陷應按本規范附錄F要求劃分為:嚴重缺陷項(A),重缺陷項(B),輕缺陷項(C)。
    2 系統驗收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6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九 維護管理

    9.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具有管理、檢測、維護規程,并應保證系統處于準工作狀態。維護管理工作,應按本規范附錄G的要求進行。
    9.0.2 維護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專業培訓,應熟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維護規程。
    9.0.3 每年應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
    9.0.4 消防水泵或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每月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啟動運轉一次。
    9.0.5 電磁閥應每月檢查并應作啟動試驗,動作失常時應及時更換。
    9.0.6 每個季度應對系統所有的末端試水閥和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檢查系統啟動、報警功能以及出水情況是否正常。
    9.0.7 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采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的狀態。每月應對鉛封、鎖鏈進行一次檢查,當有破壞或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更換。
    9.0.8 室外閥門井中,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應每個季度檢查一次,核實其處于全開啟狀態。
    9.0.9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發生故障,需停水進行修理前,應向主管值班人員報告,取得維護負責人的同意,并臨場監督,加強防范措施后方能動工。
    9.0.10 維護管理人員每天應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外觀檢查,并應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9.0.1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應每月檢查一次,并應檢查其消防儲備水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體壓力。同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消防用水不作它用,并應每月對該措施進行檢查,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處理。
    9.0.12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內的水,應根據當地環境、氣候條件不定期更換。
    9.0.13 寒冷季節,消防儲水設備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結冰。每天應檢查設置儲水設備的房間,保持室溫不低于5℃。
    9.0.14 每年應對消防儲水設備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重新油漆。
    9.0.15 鋼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玻璃水位計,兩端的角閥在不進行水位觀察時應關閉。
    9.0.1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應每月檢查一次,并應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悶蓋齊全。
    9.0.17 每月應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
    9.0.18 每月應對噴頭進行一次外觀及備用數量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更換或安裝噴頭均應使用專用扳手。
    9.0.19 建筑物、構筑物的使用性質或貯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變,影響到系統功能而需要進行修改時,應重新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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